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議員痛批縣府勞工處不近人情,偏袒外國勞工


  議員痛批縣府勞工處不近人情,偏袒外國勞工,事情發生原因是彰化縣一名男子為父親申請看護工,希望可以照料父親生活起居,但是偏偏母親也生病,於是先請外籍看護工照料母親,但是缺被檢舉違反就服法,不但要面臨檢舉罰錢還要同時辦理母親殤事,議員覺得勞工處抬不近人情....。

  當然就業服務法規定很清楚,雇主申請家庭看護工照料家中長者,必須在契約許可的工作範圍,以免受罰,雇主申請外籍看護須憑藉被看護人的巴氏量表診斷書,若為甲申請實際上則為乙所用,實際上就已經明確違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因為男子的父母是住在一起,而且當初母親生病比父親更需要人照顧,而且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間需要一段時間,於是先用爸爸的看護先使用不料反遭外勞檢舉,外勞被帶走一個月期間,除了沒有人可以照顧外還要罰款,議員認為勞工處未先訪查進行勞資協調,就直接發函開罰不近人情....。

我相信台灣民眾還有很多是有這樣情況,可能是不理解就服法的規範也有可能是心存僥倖,但畢竟以這個粒子來說這問民眾真的很無辜,應該是時間上問題所以才戶用這樣調配,並非存要違法,但勞工處就直接開罰真的很不近人情。




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外展看護工的照顧模式失敗收場

外展外勞試辦失敗收場,收場原因是將服務對象限定取得巴氏量表資格家庭,服務對象限縮,原本照顧團體強烈反彈,認為會影響國內看護的工作權,最後讓這良好的政策經營4年後收場。


當初試辦鐘點外勞,目的是為了讓台灣民眾降低依賴外籍看護工,但是事實上卻是反其道而行,反而看護工數量暴增。還有因為外籍看護工工作是24小時,經常導致本說成是全年無休的血汗勞動剝削還影經常聽到看護外勞被虐待或虐待看護者事件頻傳。

原本外展外勞就是要打破24小時模式,且由本勞及外勞一起執行照護工作,例如本勞負責早班的就醫、煮飯等工作,外勞負責夜間看護等較吃重工作,但這立意良好的政策卻在各方的利益團體鳩葛吉打壓下目前是收場情況。


很大的一個主因是,一些民間長照團體對於鐘點外勞對於整個長照制度的信信度不構,怕會讓本國勞工沒有工作,成為壓垮試辦計畫最後一根稻草,目前長照2.0的問題除了錢以外還有看護人力需求,還是沒有解決,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想出兩全其美的方法。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長期照護機構台北市建構負成長


長期照護機構台北市建構負成長

在長期照顧的機構裡面,社區長輩都會跟者中心人員做一些活動,希望可以動動手動動腳,或是透過像是桌遊的活動增加生活樂趣。台灣邁向高齡化既存事實,而政府也一直在升及長照2.0的服務範圍及架構,但速度似乎趕不上台灣老年化的速度


 我想所有的縣市都一樣,長期照護的機構都是爆炸性成長,因為老人越來越多,但是唯獨台北市的長照機構數量卻是負成長的,根據北市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科長葉俊郎表示因為土地取得及管制設立條件都較嚴格,且有退場機制所以就會變成沒有新增又有退場機制,於是呈現負成長,又因為長照外勞法案尚未完整未能將外籍看護工納為長照法案的人員,所以這樣情況可能還要一陣子


當然不只是機構數量不夠,連居家照護人力也是有缺額的狀況。因為這是老問題,薪水不高,社會地位太低,壓力太大,經常會被雇主使來換去,沒有尊嚴,而且又要幫忙做一些和照顧老人沒有關係的事情,所以離職率甚高,長照問題成了高齡化社會不得不面對的,所以政府應變效率必須很高,高過於老人數量的成長速度,否則會影響長照進度,對社會大眾沒有好處

外籍看護工逃跑等3月後才可申請遞補

外籍看護工逃跑等3月後才可申請遞補
如果你家有聘請外籍看護工,可能會發生外籍看護行蹤不明問題,比較不合理的事情是,當逃跑後報案要3個月後才可在申請看護工遞補。這是讓一般民眾很不能加受,必盡沒有人願意發生逃跑事情,卻又要忍受3個月沒人照顧問題。
一般雇主因為很急迫的需要外籍看護,所以特別喜歡使用承接方式,但是承接有其風險,因為有可能是ㄧ些有問題,或是很麻煩,很要求的外勞,所以才會在仲介公司間承接,一旦外勞逃跑後會造成照顧空窗期,麻煩的是雇主自己。
這樣事情有點是懲罰雇主,認為外勞逃跑是雇主原因,所以歸諸於雇主問題,所以會有3個月的空窗期做懲罰,我認為被照護者的生命安危及健康照護病患人權都嚴重受影響但是目前解決方式就是認為照顧長者本來就是家屬的責任,所以逃跑後還是要自己來照顧一段時間,等3個月後再申請看護工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