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解決我國產業界缺人難題

為解決我國產業界缺人難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明(31)日將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國發會將於會中報告《新經濟移民法》修法進度。據悉,針對中階技術人力的外勞申請永久居留條件,府院高層堅持不採中位數,以第70分位為薪資水準,產業及社福外勞門檻分別需超過41K、32K,才能擁有「類國民待遇」,以免衝擊本勞薪資水準。

賴清德本週加速投資台灣會議,盤點缺人才議題,據悉,國發會將報告《新經濟移民法》修法進度及勞動部、教育部等留才攬才措施。

《新經濟移民法》8月可望對外預告,下會期送立院列優先法案,針對中階技術人力方面,賴揆將開一扇門,讓其申請永久居留,即鎖定在台產業及社福外勞,凡連續在台居留7年,且工作滿6年,並取得相關證照,申請時工作月薪分別超過41K、32K,便可擁有「類國民待遇」,即享有勞健保,可適用勞退新制,及領取職災保險金等,但不能有參政權。

官員說,擁有一定技術能力的中階外勞申請永居條件,是以產業外勞薪資門檻平均總薪資為標準,參考技術員、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等產業人力,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4萬1,393元;至外籍幫傭等社福外勞健康照顧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為3萬2,000元。

官員透露,府院高層認為32K薪資要求必須守住,否則恐將衝擊我國勞工薪資水準,因此不同意採中位分薪資水準,期盼藉此提升勞動力同時,強化我國勞工薪資水準。據統計,目前符合條件社福外勞及產業外勞初估共約有10萬人,國發會將訂定總額限制及各類別分配額度。

為補足5+2創新產業、數位創新產業人才需求,《新經濟移民法》研擬比照《外國攬才專法》概念,新增月薪52K的一般外籍專業人才,只要居留滿5年,且每年僅需待滿183天,便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至特定專業人才只需居留3年,即可申請永居。

若進一步取得碩博士學歷,可再折抵申請永居時居留時間條件1~2年,並一併放寬配偶及子女依親居留的工作權;為鼓勵雇主聘用外籍專業人才,也放寬資本額500萬元、營業額1,000萬元限制,只要是5+2創新產業、數位創新產業等國家重點產業,都可適用。

2018年7月22日 星期日

因為有您 認助愛的待用品 讓愛延續


照顧「三失」老人的華山基金會,目前服務22000位長者,每月需1800箱營養品,以及2300箱尿布、看護墊。華山基金會今與業者營養品廠商端強實業,勝霖藥品旗下的佑全、健康人生藥局合作,即日起至今年底,民眾在藥局填寫「認捐單」,就可捐贈待用尿布、看護墊、營養品給長者,讓長者健康舒適的度過炎夏。

華山基金會表示,目前全台設立383個愛心天使站,服務22000位長者,目前服務的弱勢長輩,每月需要約1800箱營養品,以及2300箱尿布、看護墊,基金會針對老人提供免費到宅關懷訪視、物資協助、年節關懷、陪同就醫、原床泡澡等服務,「因為有您 讓愛延續」,邀請社會大眾認助弱勢長輩的待用品1250元,包括尿布、看護墊或營養品等。

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民眾到勝霖藥品旗下的佑全、健康人生藥局,登記捐贈待用品,填寫認捐資料,由門市藥局代收款項,隔月捐贈者會收到華山開立捐物收據。華山基金會社工部副主任潘雯琦表示,為讓失能長輩都能有基本的營養補充還有衛生品質,需要大眾一起幫忙。活動洽詢專線(02)2836-3919分機221 黃社工。查詢各地藥局門市可上網址 http://www.yourchance.com.tw/。(許麗珍/台北報導)文出自蘋果時報

2018年7月19日 星期四

印尼看護工照顧中風老人逃逸判遺棄

印尼籍看護工雅帝受雇照護一名中風臥床的俞姓老翁,去年9月上工一個月就趁機落跑,放任俞翁自生自滅3天,直到俞翁女兒返家,發現父親全身浸在屎尿中,連鼻胃管都被拔掉,才緊急將他送醫,事後怒告雅帝遺棄罪。士林地院今判雅帝6月徒刑,服刑完畢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俞翁因中風無法自理生活而臥床,因此俞翁女兒9月透過仲介聘雇雅帝到住處照顧俞翁,但雅帝工作才一個多月,就趁俞翁妻子因生病而住院,俞翁女兒也在醫院照顧俞妻,家中無其他人時,拋下俞翁後落跑。
 
雅帝逃跑3天後,俞翁女兒陪母親出院返家,這才發現躺在床上的父親衣服被脫光、全身沾滿屎尿,連鼻胃管也被拔掉,緊急將父親送醫,經診斷有些許脫水現象,憤而控告雅帝涉嫌遺棄。
 
雅帝被捕到案後,坦承拋下俞翁落跑,但強調她是因外勞仲介公司苛扣薪資才逃走。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雅帝拋下不能自理的俞翁落跑,令其陷入風險,確實觸犯遺棄罪,考量雅帝雖和俞家人道歉,也坦承犯行,但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遺棄罪判處雅帝有期徒刑6月,服刑完畢立即驅逐出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2018年7月12日 星期四

不可以介紹台灣本地國人赴大陸工作

 勞動部重申,學校、民間團體或是人力仲介機構,不得介紹本國人赴中國大陸當地企業工作,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依從一、從重原則,違反者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日前有媒體報導中國國台辦委託台灣民間單位招攬我青年學生赴陸面試、實習,以及研發求職APP平台,讓台灣青年可以在平台上登錄履歷,以及查詢中國各地職缺,並向各大學宣稱,可協助開發畢業生流向追蹤系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表示,初步查證並沒有發現相關求職網站或訊息,因此無法判斷,目前尚難有相關事證可認定此案有涉及從事仲介台灣人赴中就業的情事,勞動部將依所查明個案事實加以審認辦理。

  陳世昌指出,我國並未開放學校、民間團體或是仲介機構,介紹本國人赴中國大陸當地企業工作,若是民間單位有利用APP或電子平台等管道仲介國人赴陸就業之情事,則涉及同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但書規定(禁止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

  陳世昌說,違反兩法其罰則將依從重原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規定,違反第35條第2項但書規定從事商業行為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2018年7月7日 星期六

性侵女童 15年後 被判刑


台北市李姓男子的妻子從事保母,2005年間帶回一名3歲女童到住處,全天候照顧,李竟違反女童意願,在客廳以手指性侵女童,12年後,女童參加國小的學生團體輔導課程,陳述性侵的細節,校方便通報警局,李的行徑才曝光,士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李。
李辯稱,女童都稱他為「阿伯」或「阿公」,當時女童與外籍看護同住對門房屋,但從來沒與女童、女童母親發生過衝突。
女童指控,當時都稱呼李男為阿伯,記憶中李妻稱呼李為「蓮霧」,他印象在三歲時,曾在客廳被李性侵,直到國小4年級時,告知姑婆曾遭李男觸摸陰部。
女童姑婆則證稱,當時將女童從李男住處帶回時,常有驚恐、嘶吼和大哭等情緒反應。女童母親則說,當時發現女童陰部皮膚範圍泛紅,女童也說「陰部會癢」,他們與李一家並無金錢或其他糾紛,相處良好,沒必要誣賴他。
檢方調查,女童參加學校團體輔導課程,呈現不安全感、焦慮和攻擊性等行為,還曾陳述性侵、一夜情和性病的細節,異於同齡學童,老師經過女童陳述,才知她曾被性侵。
女童之後被送往心理輔導,心理師輔導3次後,評估出她童年時有被性侵的經驗,情緒較為壓抑;台北市聯合醫院也診斷出女童陰部有陳舊性裂痕,檢方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