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7日 星期六

性侵女童 15年後 被判刑


台北市李姓男子的妻子從事保母,2005年間帶回一名3歲女童到住處,全天候照顧,李竟違反女童意願,在客廳以手指性侵女童,12年後,女童參加國小的學生團體輔導課程,陳述性侵的細節,校方便通報警局,李的行徑才曝光,士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李。
李辯稱,女童都稱他為「阿伯」或「阿公」,當時女童與外籍看護同住對門房屋,但從來沒與女童、女童母親發生過衝突。
女童指控,當時都稱呼李男為阿伯,記憶中李妻稱呼李為「蓮霧」,他印象在三歲時,曾在客廳被李性侵,直到國小4年級時,告知姑婆曾遭李男觸摸陰部。
女童姑婆則證稱,當時將女童從李男住處帶回時,常有驚恐、嘶吼和大哭等情緒反應。女童母親則說,當時發現女童陰部皮膚範圍泛紅,女童也說「陰部會癢」,他們與李一家並無金錢或其他糾紛,相處良好,沒必要誣賴他。
檢方調查,女童參加學校團體輔導課程,呈現不安全感、焦慮和攻擊性等行為,還曾陳述性侵、一夜情和性病的細節,異於同齡學童,老師經過女童陳述,才知她曾被性侵。
女童之後被送往心理輔導,心理師輔導3次後,評估出她童年時有被性侵的經驗,情緒較為壓抑;台北市聯合醫院也診斷出女童陰部有陳舊性裂痕,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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